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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資深專家關于2022年中國建筑業分析之改善外部環境
從2019年國務院發布《政府投資條例》開始,在政府投資項目上已下了三條法規禁令:一是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并且通過728號令規定:對要求施工企業墊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終結了地方政府上項目帶頭要求施工企業墊資的歪風;二是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是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財務決算。為保證這條落實到位,728號令中又做出詳細的具體規定,堵住建設單位拖延決算的各種借口。并且2021年120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又進一步規定:從2021年4月1日起,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采用建設方式配置資產的,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資產交付手續,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墩顿Y條例》執行三年,政府投資項目市場行為得到明顯改善,為整個建筑市場規范運行起到了示范效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也在建筑行業改善外部環境方面不斷發力,以解決困擾建筑企業發展的市場亂象。簡單歸納如下:
1、2020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
住建部早在2017年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督的意見》中就提出,要推行工程價款施工過程結算制度;2019年住建部又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提出,強化工程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管理;2020年7月,住建部發布的《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明確,加強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和價款支付監管,引導發承包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程款支付和結算,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發布《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在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同時,提出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傊?,20多個省市自治區跟進發文,讓所有施工企業頭疼不已的結算難、付款難的問題,可望得到緩解。
2、人社部等七部門聯合發文,對連續3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的,可免于儲存工資保證金。
從2021年11月1日起,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正式實施。這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為建筑行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做的一件大實事,同時也是把誠信管理放到議事日程上的一個重要體現。多少年來,絕大多數施工企業是從來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哪怕公司領導團隊和公司層面管理人員工資拖發三五個月(過年前發點生活費和補貼,其余來年發),也不會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天。但是過去有關部門一刀切要求企業按照一定比例,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到指定銀行賬戶,無疑加重了企業資金緊張的壓力。并且由于不分青紅皂白都得交,顯然不利于鼓勵企業誠信經營?,F在出臺的文件既減輕了企業資金周轉的壓力,又讓少數有拖欠行為的企業被罰得信服。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核心內容摘錄如下: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可設定存儲上限;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有多個在建工程,存儲比例可適當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各地區可結合行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際,免除該工程存儲工資保證金;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應降低存儲比例,降幅不低于50%;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2年內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承建工程發生工資拖欠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應適當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增幅不低于100%;總包單位可選擇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
3、質量保證金可望得到進一步的壓縮,企業流動周轉金的空間加大。
曾幾何時,建筑行業的各類保證金可以說是泛濫成災,少的地區有十幾種,多的達二十幾種,讓企業苦不堪言。經國家整頓建筑市場出重拳,明確規定只準收四類保證金,并且明確提出可以采用保函的形式,特別是把質量保證金由過去的5%降為3%,較大地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關于質量保證金留取多少比較合理,本人參加過一個有關課題的評審。課題組從5800多個項目匯總測算,真正動用質量保證金的項目非常少,相當于動用了被調查項目保證金總額的0.5%。所以筆者大膽提出,考慮適當留有余地,質量保證金按1%~1.5%應該是合理的,最大限度為企業釋放出流動資金?,F在看,已經有一些地區關注到積極為施工企業減輕資金壓力問題。
建筑強省浙江走在全國的前列,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住建廳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文件有以下4個部分讓企業直接受益:
一是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以解決現金方式解繳比例偏高的問題。從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其以現金形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全部推行工程保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也全部推行工程保函,原先已經以現金繳納的,可用工程保函替換。
二是進一步降低保證金繳納額度,以解決保證金繳納額度偏高和資金沉淀的問題。具體做法: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從最高80萬元降至50萬元;履約保證金從最高不超過中標合同價的5%降至2%,質量保證金降至1.5%。還要降低人工費用分賬比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人工費占工程款的分賬基準比例,從25%降至20%;
三是充分保障企業自主選擇權,以解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即對于建筑企業以工程保函繳納各項保證金(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和拒絕。并且規定,建設單位要求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其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四是健全信用與工程保函掛鉤機制,以解決信用機制激勵不夠的問題。具體做法:(1)對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企業,免交投標保證金(指政府項目);(2)對2年未欠薪并且實名制管理到位的企業,免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返還原先已經繳納的保證金。獎罰分明,對已被欠薪立案的企業,提高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金額,最高不超過應繳納金額的3倍。
浙江省11個部門聯合下達的文件,內容全是干貨,是否值得全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借鑒呢?可喜的是,武漢、宜昌、荊州也相繼把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3%降為1.5%。
——2021年7月22日,武漢市城建局發布《關于調整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的通知》提出,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并且專門強調:在我市參建路橋隧道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項目的相關企業,應參照最新的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執行,對于超額收取或逾期未返的,應做到應返盡返、應退盡退、應退快退。
——2021年8月18日,宜昌市住建局印發《關于統籌做好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和行業發展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涉及3處調整降低相關工程費用的規定:一是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二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實行差異化繳存政策,提倡銀行保單、商業保函替代現金繳存;三是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2021年9月13日,荊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減少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自即日起,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鼓勵以銀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增強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動性。
工程質量保證金下降預留比例,是李克強總理在2017年6月7日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上作為新的一批降費措施提出來的。由過去推行多年的5%降至3%,對減輕企業負擔起了很大作用。執行5年時間,實踐證明,關于工程質量保證金仍還存在預留額度偏高和大量資金沉淀的問題。浙江省及武漢、宜昌、荊州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急施工企業之所急,在全國率先針對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下調,這不僅是貫徹國務院“放管服”的精神,也是在建筑業普遍嚴重缺乏資金周轉時,從政策上為企業雪中送炭之舉。相信會有更多的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跟進采取這一企業利好的舉措。
4、“最低價中標”這一行業內廣為詬病的問題受到高度關注。
2021年5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標志著已經實施了近20年的招標投標法將迎來大修。對施工企業傷害較大的“最低價中標”這次怎么改,特別受到關注。早在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給予明確答復是:將調整最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標法中價格權重的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建筑企業的經營者們,翹首以盼招標投標法的大修對“最低價中標”有個說法,能合理地兼顧招標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F在看來,盲目的以最低價中標的方式,從此將得到遏制,招標投標市場將步入健康的軌道。在招標投標法的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中,有4條值得建筑同行特別關注:
(1)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異常低價競標。發現投標人的報價為異常低價,有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做出澄清或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不能說明其報價合理性,導致合同履行風險過高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2)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投標項目實際需求和技術特點,選擇確定評標方法。國家鼓勵招標人將全生命周期成本納入價格評審因素,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全生命周期內能源資源消耗最低、環境影響最小的投標。
(3)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4)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估報告,并推薦不超過三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優勢、風險等評審情況進行說明;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排序外,推薦中標候選人不標明排序。
從征求意見稿看,這次招標投標法大修,變動非常大,僅篇幅上就從過去68條變為94條,使招標投標法更完善、也更符合規范建筑市場的實際,期待新的招標投標法早日面世。
5、住建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對建筑企業是利好。
2021年4月住建部以52號令的形式,頒布了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三部規章的修改是順應建筑市場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本文著重強調《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修改部分對施工企業的重要性,在建筑市場的幾方主體中,施工方毫無疑問是弱勢的一方,面對甲方建設單位的強勢,乙方施工企業往往只有選擇委曲求全,甚至忍氣吞聲。因此,只有依靠越來越完善的法律法規,為弱勢一方主持公道。52號令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把原18號令中相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币肷享椖?,資金、圖紙、技術資料當然是必須的,讓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這是開天辟地頭一回,但確實增加得好,非常接地氣。本人當年在職分管過“清欠”工作,了解到大多數農民工工資的拖欠,是因為工程款拖欠所致,而工程款的拖欠除了開始時資金就不足,還有就是開工后半道上把經過驗資的資金轉移走了,使本該按合同到期應付的工程進度款落空,造成工程款拖欠引發農民工工資的拖欠,甚至造成堵路、堵橋、堵政府大門等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向資深法律專家求證,她也認為這三部規章修改得太及時了,意義重大,同時她根據多年處理建筑業糾紛的案例,感覺相對來說,外資項目的資金情況要好一些,內資項目以民營開發商的情況最差,不僅到期承諾的進度款不給,有的連房屋預售款弄走了,履約保證金也弄走了;政府項目欠錢的也不在少數,一方面要求大干快上,一方面資金不能保證。所以以法規形式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太有必要了,從源頭上為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雙清”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對上項目之初就沒打算還錢的“老賴”們是一個有效的約束。
6、多地發文應對建材價格異常波動風險,緩解施工企業壓力。
2020年抗擊新冠疫情以來,建筑業企業除了疫情本身造成影響,材料漲價、人工費漲價、工期延誤,很多不可抗拒的影響接踵而至。江蘇省、甘肅省、蘇州市、浙江省衢州市等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動解決企業因外部環境造成的經營難題,發文對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今年5月31日,江蘇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風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補充協議可約定以下內容:(1)占單位工程費超過一定比例的建筑材料的價格風險承擔比例和調價方法;(2)為緩解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在工程進度款支付時,將建筑材料調價部分作為工程進度款一并支付。并且要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建筑材料市場價格的監測,做好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增加材料價格信息發布頻次,警示價格波動風險,引導工程建設各方防范化解風險。
為做好計價政策解釋和爭議調解服務,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布了關于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指導意見的通知,建議風險幅度宜控制在5%以內。明確風險幅度在5%以內的,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風險幅度以外的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蘇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規定,招標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風險內容及范圍,除了規定5%作為風險管控范圍外,還規定了因發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遇價格波動造成的差價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防范的通知,規定在招投標、合同簽訂、材料采購時充分考慮價格波動因素,合理分攤風險。并且規定施工合同履行期;人工、材料、機械價格遇市場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一般采用抽料補差法進行調價。
總之,各地在應對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風險時,各有高招,想方設法來緩解施工單位壓力,主動為企業服務。
7、資質改革為建筑業發展提供了極好的發展機遇
對建筑業資質改革,全行業都高度關注。作為多次改革的親歷者,更加深有體會。本人曾作為1995年資質標準土建部分的執筆者,2015年資質改革課題組的負責人和2018年資質改革方案的參與者,更加關心資質改革方案的落地。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學習以后感覺到改革力度超出預期,體現了“大建筑業”的協同性,打破了行業壁壘,企業的經營范圍更大,對整個建筑業來說確實是重大利好。多年以來,建筑業央企、國企為未來“中國建造”品牌的打造,發揮了主力軍的作用,大量擁有高等級資質的民營企業也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資質改革又為中小建筑企業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全行業的共同努力將加快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的形成。